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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再生育政策解读

2016-03-16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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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再生育政策。2016年上海市再生育政策是怎么样的?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1、相关政策

  依据新修改的《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2、再生育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怎么申请办理再生育?

  申请办理再生育的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5)属于新修改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供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的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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