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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二胎新政策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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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15:14
导读: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11月...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11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正式对外公布,目前,湖北省并没有正式二胎政策出台。

  在该项政策的具体实施上,只要申请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

  如果申请生育二胎的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湖北二胎新政策2014

  1、二胎政策

  二胎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

  二胎政策可以这样理解:农村户口的话,头一胎是女的就可以生第二胎,但是前提条件是年满28周岁的夫妇,否则两胎要相隔四年才可以生第二胎。如果头一胎是男的,无论是什么户口都好,只能生一胎。这是汉族的基本情况。

  少数民族的政策是这样的:少数民族人口是中国人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少数民族居住区一般人口密度较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

  2、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2、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3、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4、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湖北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这个政策是适用于夫妻双方二婚都换了人以后可以再生育,先离婚后复婚生育的,视同初婚,所以适用初婚的政策。

  复婚和再婚是不一样的。复婚是指初婚的夫妻离异后又重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再婚,指原来的初婚夫妻离异后,各自又组成新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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