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与计生证明挂钩问题继续发酵。昨日,教育部发言人表示,“国家现行法律和政策并没有关于义务教育入学与计生问题相挂钩的相关规定。各地均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前日,广东省教育厅表示,《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不能提供其父母计划生育证件等为由拒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广东省卫计委则提出,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1条规定,广东省计生工作实行兼职委员单位制度,教育部门要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那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与《义务教育法》是否有冲突呢?
昨日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认为,其实《义务教育法》与广东省的计生条例并不冲突。他说,法律当中会有很多的赋权性条款,但是权利和请求权是不一样的。权利很多时候是一个“承诺”、“自由”,但是真正权利的实现必须依靠请求权,即请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其实就是一种受教育的“自由”,但是并没有配备相应的请求权,也就是说当你义务教育权利受到限制,应该如何救济的权利。由于没有相应的请求权的存在,因此条例并没有违反上位法。另外,广东省的条例也并没有直接否定义务教育的权利,所以说两者并不冲突。
据悉,这两天省教育厅正在梳理有关政策条例与法规,仔细分析原文的表述,并将尽快把梳理情况与省卫计委方面进行对接与商讨。
其实,今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对广东省制定的全部现行有效的224项地方性法规开展全面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与全面深化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正在征集各个部门的清理意见,他们将研究各个部门提出的意见,根据是否违背法律、是否符合广东实际等原则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