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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单独二胎"审批:离婚后变更抚养权不能再生

2014-06-1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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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截至5月20日,深圳市共受理申请3762单,其中,3021户单独家庭通过审批。此外,对于单独二胎政策如何操作,市卫计委副主任孙主任提醒市民,离婚后变更抚养权不能再生育。在昨天市卫计委直通车现场接访中,...

  截至5月20日,深圳市共受理申请3762单,其中,3021户单独家庭通过审批。此外,对于“单独二胎”政策如何操作,市卫计委副主任孙主任提醒市民,离婚后变更抚养权不能再生育。

  在昨天市卫计委“直通车”现场接访中,何先生和妻子刘女士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据悉,夫妻两人都属于离异后再婚,双方都与前任配偶育有一孩。刘女士 4年前离婚时,6岁半的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前夫;何先生3年前离婚时,9岁半的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自己。何先生去年10月和刘女士组建新家庭后,一直想拥有一个共同的孩子。

  “婚后我们多次向我俩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询问了再生育事宜,结果社区工作站的计生工作人员都答复我们,只需要将我女儿的抚养权变更为我的前妻就可以了。”何先生说,之后他就去福田区法院做了民事调解,把孩子抚养权变更给了前妻,并一次性支付了女儿到成年的抚养费。然后又拿着各种材料去了双方户籍所在的社区去盖章,结果到了街道办办理时却被告知不予认定。

  据何先生表示,街道办给出的解释是,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己女儿的抚养权不是初次的,变更的不予认定。而如今,妻子已经怀孕3个月了,而且如果将孩子生下来将认定为超生,不仅面临着高额的罚款,妻子的工作也会丢。

  对此,孙主任表示,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19条第3项,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本人,因变更抚养关系造成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因此,根据你们的情况,不能再生育,是不是社区工作人员给了误导,我们将去调查核实,到时我们会拿出一个意见给到你们。”孙主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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