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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省二胎生育政策具体规定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4-05-26 15:05
导读: 2014年3月18日,四川省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该草案一旦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就意味着四川省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四川省单独二胎政策自2014年3月20...

  2014年3月18日,四川省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该草案一旦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就意味着四川省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四川省单独二胎政策自2014年3月20日正式开始实施。根据四川省单独二胎最新消息,四川省有三类单独家庭可以申请生育二孩,包括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等。

  四川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一、可申请生育二孩的单独家庭:

  第一类单独家庭,即“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的情形,这是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主要人群。值得一提的是,父母即使有合法收养子女,也不影响该唯一亲生子女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第二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情形。这类单独家庭的界定,以死亡的兄弟姐妹是否有生育行为为标准。

  第三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情形。被养父母合法收养的子女,即使养父母有亲生子女,也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在福利机构长大的孩子,也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二、四川可以申请生育二孩的情况:

  1、病残儿。即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独生子女。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残疾军人。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4、因公致残。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5、生育能力。即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6、独生女户。即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7、高寒山区。即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8、婚后不育。即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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