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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生育二胎的新政策

2015-07-29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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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原有的“双独二孩”条款修改为“单独二孩”,即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广东“单独二胎”政策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广东省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即可生育二胎。

  2013年11月15日,中央公布消息,决定放开“单独二胎”,即一方独生子女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这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2013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单独二胎”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现在全国有广东、浙江、江西、安徽、四川等地实行了单独二胎政策,2014年预计有1/3的省份启动新政策。

  广东“单独二孩”已通过修法,于2014年3月27日起正式实施。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将原有的“双独二孩”条款修改为“单独二孩”,也就是说,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即可生育二胎。

  2014年广东二胎新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二胎准生证办理程序也是根据不同的人而有所区别,而且每个地方的规定也可能出现一些小小的差异。下面我们来看一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要准备如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还有近期孕检说明和特殊情况证明,携带这些材料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区居委会领取《再生育申请表》一式四份。

  要将申请表送交单位,让单位加具意见。

  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之后街道计生机构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如果同意,社区委员会将申请人《服务证》移送街道计生机构办理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服务证》送还申请人。

  如果街道计生机构不同意审批,将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怎么办再生育手续?

  1 证件

  “单独”夫妇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2 填表

  填写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需要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有工作单位的,还需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

  3 审批

  村(居)民委员会加具意见后,要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

  4 备案

  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查批准后,报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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