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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超生二胎罚款政策2014

2014-05-2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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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想生二胎,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现在四川的单独夫妻可以生二胎了!那么四川超生二胎罚款政策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四川超生二胎罚款...

  导读: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想生二胎,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现在四川的单独夫妻可以生二胎了!那么四川超生二胎罚款政策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四川超生二胎罚款政策的内容。

  四川省超生二胎罚款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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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通过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以下八种情况可以生育两孩。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有可再生育的;

  2、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农村人口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甲以上伤残军人的;

  5、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生育能力的;

  6、盆轴山区和经济建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在内的山区乡(不含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能力的独生女户;

  7、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户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8、婚后患不育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又怀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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