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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血验子”,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

2014-06-26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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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灰色产业链胎儿性别鉴定在内地不合法,而在香港是合法的;内地堕胎不违法,而香港堕胎是违法的,很多求子心切的父母就通过寄血验子,在香港做胎儿性别鉴定,如果不是自己想要的结果再在内地堕胎。为了...

  灰色产业链

  胎儿性别鉴定在内地不合法,而在香港是合法的;内地堕胎不违法,而香港堕胎是违法的,很多求子心切的父母就通过“寄血验子”,在香港做胎儿性别鉴定,如果不是自己想要的结果再在内地堕胎。

  为了提前知道腹中胎儿的性别,通过一些私人诊所抽取孕妇10毫升左右的静脉血,冷藏之后托运到深圳,再通过中介转运至香港,最后由香港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测胎儿性别,“寄血验子”已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

  由于内地与香港的法律规定不同,因而产生法律衔接的灰色地带,存在法律监管的空白,从而催生了“寄血验子”这一灰色产业链。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许多已经有了一个宝宝的家庭开始憧憬 “儿女双全”,于是,这条灰色产业链热了起来。

  法律禁止“寄血验子”

  采血行为违法。按照我国2003年颁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而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这表明,通过血液DNA检测胎儿性别的行为在内地是不合法的,无论是由中介采血送检,还是自己“寄血送检”,只要涉及在大陆境内完成采血环节,都涉嫌违法。

  中介机构涉嫌非法行医。禁止性别鉴定的法律虽然不适用于香港,但内地中介机构通过私下非法采集孕妇血样,转交由境外医疗机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仍然属于无证经营,已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犯非法行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产生纠纷维权无门。境外检测机构是否具有资质、检验报告的真伪、检验结果是否准确,这些环节均无人监管,过程不透明,中介一手遮天,孕妇难以维权。比如,一旦出现误诊导致孕妇“误堕胎”将无法得到赔偿。

  各国大多采取严管

  在国外,由于各国文化传统不同,对于胎儿性别鉴定存在着不同的态度和法律规定。总的看来,虽然有一些国家法律允许性别鉴定,比如在美国、泰国和新加坡等地,但大部分国家均禁止非医用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在韩国,为改变传统的户主制,即只有男性才能当户主的传统影响,韩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限制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进行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但2009年韩国出台法律规定,2010年将允许对28周以上的胎儿进行性别鉴定,而此前一直是禁止非医用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在印度,由于“重男轻女”,事实上因性别而堕胎的现象非常严重,且已造成严重的人口性别比例失调。

  1994年,印度颁布法律禁止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产前性别鉴定,并禁止孕妇因胎儿的性别原因进行堕胎。法律还规定,未经注册,私自购买或出售可以用于测定婴儿性别的仪器构成犯罪,最高可以被判三年监禁,再犯将被判处五年监禁。

  在俄罗斯,公众比较在意孩子的性别,但俄罗斯并不允许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澳大利亚,为了防止婴儿男女比率失调,立法明文规定不准使用胎儿性别筛检技术,除非是特定性别的胎儿较有可能面临某些遗传性疾病时,才准许筛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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