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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心妻子与男同事交往亲密 丈夫离婚时提出亲子鉴定

2014-08-22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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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慈溪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诉讼案,妻子第二次提出要和丈夫离婚。丈夫想起之前妻子说的孩子不跟自己姓的气话,和妻子与男同事交往亲密的流言,向法院申请做亲子鉴定。但他的这一诉求被慈溪法...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慈溪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诉讼案,妻子第二次提出要和丈夫离婚。丈夫想起之前妻子说的孩子不跟自己姓的气话,和妻子与男同事交往亲密的流言,向法院申请做亲子鉴定。但他的这一诉求被慈溪法院驳回。

  2011年夏末,小麦和阿敬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后,小麦怀上了孩子,两人奉子成婚。但孩子的出生没有给两人带来喜悦,相反双方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小麦觉得阿敬忙于工作冷落了自己,独自照顾孩子更让她力不从心。一次争吵中,小麦哭喊道:“即使孩子长大了,也不会跟你姓。”

  结婚刚满一年,小麦却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承办法官认为两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而且孩子还小,便驳回了小麦的离婚请求。之后,双方打算再相处看看。岂料不久,阿敬听说,妻子与工作单位的一位男同事来往亲密。这时,小麦曾经说过的气话让阿敬起疑,他越看孩子越觉得不像自己。于是,两人又陷入了无尽的争吵中。

  2014年夏初,小麦再次向法庭提出离婚请求,希望离婚后由自己抚养孩子,阿敬每月负担500元的抚养费。而此时,阿敬提出要与孩子进行亲子鉴定。承办法官找阿敬谈话时,阿敬觉得小麦的话和流言让他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所以想通过亲子鉴定来证实。但承办法官考虑到亲子鉴定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还对孩子身心成长不利,在阿敬没有确切证据情况下,出具了不予准许的法律文书。

  “亲子鉴定对婚姻家庭,特别对亲情具有较大冲击力,法院在选择适用此方法时持审慎的态度。”承办法官说,法律赋予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但法院不是无条件完全支持其诉讼请求。提出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只有怀疑,而没有相关的证据令人相信其主张可能成立,法院则不会轻易支持其关于进行亲子鉴定的申请。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苦心劝说,依旧没能挽救这段婚姻,两人分道扬镳,由小麦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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