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妻子欲与残疾丈夫离婚 被判补偿丈夫1万元

2019-12-02 11: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妻子提出离婚,残疾人丈夫王先生要求妻子先给付2万元生活补偿费。昨天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但须以生活补助费的形式给予残疾人生活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妻子提出离婚,残疾人丈夫王先生要求妻子先给付2万元生活补偿费。昨天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但须以生活补助费的形式给予残疾人生活保障。

  妻子张女士起诉称,她与丈夫王先生已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但双方感情始终不合,分居多年,因此要求离婚。王先生自幼残疾,至今没有工作,靠社会低保生活。他表示,如果妻子能给他2万元生活补偿费,他可以考虑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结婚多年,但至今已分居10余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法庭考虑到残疾人丈夫无工作能力,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离婚后生活可能出现较大困难,因此认为张女士应尽一定扶助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张女士与丈夫离婚,并根据当地居民生活状况和消费水平,判令她给丈夫生活补助费1万元。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356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