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体现了对弱者和无过错方的扶助保护。
一、离婚损害赔偿之请求权的基础
损害赔偿系民法之核心,损害赔偿之发生有基于侵权行为的,亦有基于法律行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侵权行为,但如果仅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尚难以下结论,因为该条仅规定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