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携40万沪上投奔情人

2019-11-20 20: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为了能和情人“长相厮守”,王艳芝(化名)以到日本旅游为名,携带家中40万元巨款赴上海与情人居
为了能和情人“长相厮守”,王艳芝(化名)以到日本旅游为名,携带家中40万元巨款赴上海与情人居住。日前,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将百余万家产判归抚养孩子的男方。   42岁的赵亮(化名)和小自己5岁的王艳芝于1987年11月登记结婚。据赵亮自诉,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但渐渐他发现妻子经常与一男子关系暧昧,直到该男子去年3月回上海工作。去年4月,王艳芝突然离家出走,并从家里拿走40余万现款,还采用欺骗方式拿走女儿1.3万元压岁钱。   不久,王托朋友捎信回来说正在日本旅游,因被一公司相中要在那家公司上班。其实,王艳芝一直在上海与其情人租住一处住房,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随后,王用这笔钱在上海购买了一台赛马车和一幢期房。   面对这种境况,赵亮要求法院解除与王的婚姻关系,自己抚养女儿,返还共同财产150万元,并给付精神赔偿金5万元。   法院经调查核实,2003年3月28日,王携带44万元离家出走到上海与其情人同居。期间,委托他人邮寄两封书信,谎称去日本旅游并在日本工作和生活。   法院认为,王艳芝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欺骗家人谎称到国外旅游和工作,却与他人在异地居住生活,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王负有过错责任。考虑到赵亮抚养子女较为适宜,故将孩子判归其抚养。由于王在离婚时隐匿共同财产,伪造债务,在财产分割上应适当照顾赵亮,故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家具、电器和一辆二手轿车归赵亮所有,夫妻共同财产150余万元中的120余万元归赵亮所有。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487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