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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打工的妻子与丈夫断绝联系 丈夫不堪忍受起诉离婚

2015-08-18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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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认为,被告王某外出打工,两年不与家人联系,其未能履行应尽的家庭义务,现亦音讯全无,依法可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罗某和王某于2003年1月8日在屈原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男孩。因二人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又没有培育好感情,加上均在外打工,聚少离多,夫妻之间十分冷漠,在一起亦经常吵闹。2009年6月妻子王某外出打工,开始双方还有联系,后王某断绝了与丈夫罗某的联系,罗某多方查找,均无果,王某至今音信全无。

  不堪忍受的丈夫于近日诉至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

  法院与王某的母亲取得联系,其母表示亦有两年时间无法与王某联系。

  法院认为,被告王某外出打工,两年不与家人联系,其未能履行应尽的家庭义务,现亦音讯全无,依法可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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