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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十年 东窗事发告丈夫虐待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03 21:20
导读: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一宗涉及港人的错综复杂离婚案。一名港人的内地妻子与其姐夫通奸十年,东窗事发后反控告绿帽丈夫虐待,要求法庭判令离婚及分割财产。不甘受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一宗涉及港人的错综复杂离婚案。一名港人的内地妻子与其姐夫通奸十年,东窗事发后反控告“绿帽”丈夫虐待,要求法庭判令离婚及分割财产。不甘受辱的港人当庭反诉,并向奸夫索赔十万元,但法庭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不予支持。

  妻抛夫弃女离家出走

  40出头的港人苏某表示,他于1994年与内地妻子陈某结婚,婚后居住在深圳南山区。苏某平日回香港上班,一到周末就赶回南山与妻子团聚,妻子则在其姐夫蔡某开设的无牌诊所帮忙。表面上夫妻恩爱,女儿也在婚后第二年出生。但他最近获知妻子从婚前至今已与其姐夫通奸了十年之久。奸情暴露后,陈抛夫弃女离家出走。正当苏某苦苦找寻妻子之际,却收到南山区法院的传票,原来妻子竟然恶人先告状,入禀法院状告他虐待,要求法庭判令离婚及分割财产。本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苏提交其妻较早前写下的保证书和奸夫的认错道歉书,反控其妻与人通奸,并以精神和人格受到损害为由向奸夫索赔10万元。

  赔偿10万无法律依据

  法官当庭对原告被告双方的证据进行庭上调查,双方就是否应该支付过错赔偿金十万元展开激烈的争论。

  最后法官宣布,法庭接纳港人苏某提供的其妻陈某与蔡某所写的保证书、道歉书等材料为证据,但对苏向蔡索赔十万元的要求,法庭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不予支持。该案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据深圳法律界人士表示,内地现行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追究婚姻第三者法律责任的规定,因此向第三者索偿确实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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