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房屋被卖给第三方

2019-11-20 05: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吴某与其妻王某生有俩孩,因故离婚,一审法院判决:房产归王某所有,王某补偿吴某人民币300000元,每人抚养一个孩子。吴某不服,上诉至中院,这期间,吴某将房产卖给了第

  吴某与其妻王某生有俩孩,因故离婚,一审法院判决:房产归王某所有,王某补偿吴某人民币300000元,每人抚养一个孩子。吴某不服,上诉至中院,这期间,吴某将房产卖给了第三人刘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刘某有房产证,王某有法院生效判决书,房产该归谁所有?

  该房产应归刘某所有。刘某取得房产时是善意的,并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且作了房产登记。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因此刘某取得上述房产所有权,王某再找吴某赔偿。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390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