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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分割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吗?

2019-09-0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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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很多朋友都有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的疑惑,于是找法网小编找了几个最常见的问题作下解答。

  一、离婚时能分割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吗?

  通常是不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将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应当视为赠与行为。

  同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即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只有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子女尽管未成年,父母也不能分割子女的财产。

  事实上生活中也发生过很多类似的案例,比如徐州一夫妻离婚,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之下达成协议,分割登记在他们子女名下的房子,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后,法院再审认定涉案房屋属于子女个人所有,违法的调解协议内容被法院撤销。

  二、离婚时抵押了的财产能分割吗?

  这种情况很多,最常见的是家庭买房子都是按揭买的,银行既是债权人又是抵押权人,然后离婚时房子按揭还没还完,要分割房子,可以吗?

  答案是可以的,物权法只是规定抵押财产在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不能转让,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夫妻共有的抵押财产,系抵押财产的分割而非抵押财产的转让,其不会导致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且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不会因抵押财产的分割而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及其实现,故不适用上述规定,即无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以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为由,认定分割协议无效。

  同时,向银行按揭买房的情形,法院通常在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同时,亦会判决由其承担债务的归还责任。

  不动产的分割,通常是有一方获得房子,另外获得金钱补偿。如果先前房子就登记在一方名下,这个过程就不需要再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如果房子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当事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必须首先经抵押权人同意,房产登记部门亦会告知当事人只有取消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后方可过户。那么此时办理过户手续只有两个办法:

  第一、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抵押登记;

  第二、与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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