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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都想要房子法院应如何判决

2015-08-2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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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否定了1993年司法解释,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因此邢某父母赠与他的房产,其妻子无权分割。

  一直在闹离婚的邢某夫妻,现在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和房产的问题迟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邢某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称他和妻子现在有两套住房,一套房产是10年前他的父母曾赠给他的,一套是婚后和妻子共同购买的。如今两人打算离婚,妻子认为这两套房产都应该有她的一半,另外,他和妻子都想要婚后购买的房子,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法院会如何判决?

  解释:过去《婚姻法》中规定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经过8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样规定不符合《物权法》的原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否定了1993年司法解释,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因此邢某父母赠与他的房产,其妻子无权分割。

  说法:对于邢某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一)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二)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三)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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