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房子到底算不算是婚后财产?如果离婚了我应不应该有一半的产权?”近日,市民王女士给社区记者打来电话,反映她是上世纪90年代与丈夫结的婚,婚后住房是丈夫之前一直居住的,离婚时这套房她能不能分到一部分产权?
事件回放
据王女士介绍,她1995年与丈夫结婚,婚房是丈夫1992年就居住的,而这套房子的房产证直到1997年才办理下来,产权人是丈夫。现在因两人性格不合准备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就房产分割问题没有达成协议。王女士觉得这套房子是他们婚后一直居住的地方,应该属于婚后财产,离婚时她应该有一部分产权;而丈夫认为没结婚前他就居住这套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应与王女士分享产权。
为此,双方僵持不下,又不愿意对簿公堂,于是王女士求助社区记者,想了解一下婚前与婚后财产应当如何界定?她应不应该享有这套房产的部分产权?就此,记者联系到了青海某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某某律师。
律师说法
王某某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与婚后财产的区分,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标准,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利或实际财产的,才能形成夫妻共同财产,成为婚后财产,其中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存款以及婚前购置的用于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普通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王律师认为如果此房屋是由男方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为产权人的属男方个人财产,若王女士确有证据证明在购买房屋时有其出资份额的,那么应在王女士的出资份额内给予相应补偿,如无证据证明,则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王女士无权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