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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告子女打官司近10年 子女认为“后妈”作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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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 08:58
导读: 94岁高龄的老赵,有一儿三女,本可子孙承欢膝下。他在自己84岁时再婚,为了房子,他与儿子闹僵,官司一打就是近10年。老父责怪儿女不孝,子女则认为都是后妈在作梗。一家

94岁高龄的老赵,有一儿三女,本可子孙承欢膝下。他在自己84岁时再婚,为了房子,他与儿子闹僵,官司一打就是近10年。老父责怪儿女不孝,子女则认为都是“后妈”在作梗。  

一家人为房子打起官司

老赵是一名退休教师。14年前,他的前妻去世,剩下他和4个儿女。后来经人介绍,他认识了现在的妻子陈老太。1998年,他们领证结婚了,那年,老赵84岁,陈老太63岁。

上世纪80年代初,赵家在南宁市亭高路盖了一间煤渣砖房子,老赵一直在那里居住。陈老太在南宁市北湖路也租有一套房子。再婚后,老赵想把妻子带回亭高路居住,遭到儿女们的反对。

老赵告诉记者,前妻去世后,他一个人很孤独,为了顾及儿女们的想法,他一直不敢再婚。可是当他遇到现在的妻子时,他决定抛开一切顾虑结婚,但没想到事情比他想象中要复杂。

老赵说,1982年,他拿出700元在南宁市亭高路建了那间煤渣砖平房。1995年,儿子赵勇说帮他将房子拆旧建新,建成了一幢三层半的楼房,并领走了他的土地证。

对此,儿子赵勇说,旧煤渣砖平房是他出钱建的,随后他又在旁边多建了一间砖瓦平房。后来煤渣砖平房拆旧建新,是经过他的3个姐妹同意的。土地证虽然是父亲的名字,但这宗土地是他们一家6口(包括母亲)分得的土地,不是父亲一个人独有。

就这样,父子两人为了这幢房子,官司一打就是好几年。2006年5月,法院最后判决赵勇将他原先建的那间平房交给父亲居住。  

老人:子女对他不够好

经老赵申请后,法院强制执行将房子交给了老赵。然而当老赵装修好房子,正准备搬回家住时,却发现房子的门锁等被人打坏了。为此,他又将儿子告上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儿子赔偿他1000多元损失。

在此案开庭时,老赵的妻子陈老太出庭为他据理力争。而赵勇这方,则是由赵勇的姐姐赵慧(老赵的大女儿)出庭作为他的代理人。陈老太说,是赵勇打坏他们的东西。赵慧则说,父亲未经赵勇同意就擅自装修,并打坏屋里的东西,是父亲不在理。

今年4月份,老赵又向江南区人民法院另外递上一份状纸,要求4个儿女支付生活费和房租费。

老赵说,他和儿子所争的那栋房子,法院虽然将其中一间房子判给了他,但儿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他还是有家不能归。如今,他年事已高,病痛多、生活困难,子女却不管不问,让他生活无着落。据此,他请求法院判令4个子女每月共同支付生活费、房租费800元。  

子女:我们待父亲不薄

对于父亲的诉求,赵勇称,父亲退休后每月能领到近2000元的退休金。而他目前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父亲的经济情况比他好多了。他不承认自己有遗弃父亲,将父亲赶出家门的行为。[page]

大女儿赵慧说,2001年6月,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父亲与后母从亭高路平房里搬了出来,并将母亲(老赵的前妻)留下来的家电以及3万元银行存款一起带走:“怎能称是子女赶走父亲?”

赵慧还道出了亲情决裂的内幕:早在1998年10月,父亲立下了一张与子女脱离关系的字据。赵慧说,尽管父亲因赡养、房屋权属等问题与他们打了一场又一场官司,但他们并没有遗弃他。在父亲生病住院期间,他们都到医院陪伴,细心照顾。即便父亲与他们断绝了父子关系,他们仍继续为他庆祝生日,送蛋糕等等。

小女儿赵晖则觉得是父亲误信了身边人,受到了挑拨。她说,每次父亲身体不舒服,他都到二女儿赵欣家养病,康复后再离开。尽管子女的经济都不宽裕,但逢年过节他们都带着礼品探望父亲,但父亲一直拒绝与他们接触。她如今也没有工作,儿子还在读书,没有能力支付父亲的生活费和房租,如果父亲需要有人照顾,她愿意接父亲来一起生活。

二女儿赵欣称,她今年也58岁了,身体不太好,没有退休金,爱人已过世,她跟儿子一起过日子,但两个儿子工作不稳定。不管怎么样,她都希望法院能够从中调解,让一家人得以共享天伦之乐。

陈老太则说:“重组家庭在生活中是很难相处的,我做得再好,对方(指老赵)的儿女还是有看法,总以为我是另有目的。他们不认可我这个‘后妈’,只同意老赵一个人回去住。”

法官:驳回老人诉讼请求

主办法官说,对于这起案件,他们也想尽力调解、化解父子之间长年的矛盾,但因双方争议太大,不能相互理解,因而无法调和。

调解不下,该案转入审判程序。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赵主张“儿子自成家后,就开始遗弃他,把他赶出家门”,但未能举证说明,故对该主张法院不予采信。老赵是一名退休教师,每月退休金近1800元。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赵不属于生活困难之列,其要求4个子女支付赡养费,理由不充分,应不予支持。

关于老赵享有砖混结构平房一间的居住使用权问题,老赵可继续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依序实现已生效的判决。因此,老赵以“有家不能归”为由,要求4个子女支付房租费,法院不予支持。今年9月,江南区法院据此驳回老赵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场官司,主审法官说,老人应该多与子女沟通,彼此坦诚相待。另外,儿女也应多考虑老人的感受,给予老年婚姻更多的理解和宽容,为老人营造愉快的晚年生活。[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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