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父母老年想再婚,儿女的支持很重要

2019-10-25 05: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随着老年人独立意识和追求晚年幸福生活意识的增强,加上思想观念的更新,丧偶和无配偶老人再婚不再是一件新鲜事,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不少老人的再婚之路走得很艰难。笔

随着老年人独立意识和追求晚年幸福生活意识的增强,加上思想观念的更新,丧偶和无配偶老人再婚不再是一件新鲜事,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不少老人的再婚之路走得很艰难。笔者发现,一些子女积极主动地帮父母张罗婚事,而有一些子女则逼着父母在儿女和老伴之间做单项选择题。

三个儿子反对父亲再婚

含辛茹苦养大四个儿女,如今儿女们都已经娶妻生子、成家立业了,家住广安新村的李大爷心想,自己也应该考虑一下婚姻问题了。

李大爷的老伴二十多年前就去世了,他一个人辛辛苦苦将四个孩子抚养成人。如今,儿女们各自成了家,家里经济也越来越好,李大爷每天就在老年活动中心与老年朋友打打牌、喝喝茶、聊聊天。

在老年活动中心,李大爷与张大妈聊得很投缘。张大妈也是早年丧偶,如今,一儿一女都在别的城市工作生活,张大妈不愿随儿女去外地,于是,老年活动中心就成了她的第二个家。渐渐地,李大爷和张大妈在聊天之中产生了感情,在老年朋友们的撮合下,李大爷和张大妈准备结婚。没想到,李大爷三个儿子强烈反对,并说如果李大爷再婚,就要与他断绝父子关系。

就这样,李大爷只好跟张大妈分了手。从此,李大爷再也不去老年活动中心了,每天一个人孤单地坐在院子里。

姐弟三人联手给母亲做红娘

面对父母的婚事,胡大妈的儿女的做法与李家儿子截然不同。

胡大妈今年69岁,家住陶朱街道望云新村,有3个儿女。12年前,她丈夫徐萌初因病去世,此后,胡大妈一直生活在对丈夫的怀念中。女儿和大儿子有自己的家,小儿子在杭州工作,家里只有胡大妈一个人,一段时间后,胡大妈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母亲的情况让徐家三姐弟心急如焚,他们带着母亲去看医生,医生在开好了处方后,建议他们不妨给胡大妈找个老伴。姐姐徐萍召集了两个兄弟和弟媳妇讨论给母亲找对象的事情。一开始,两个兄弟不赞同,觉得母亲一个人这么多年都过来了,没有必要再找老伴。可徐萍不这么认为,她觉得母亲患抑郁症最主要的原因是她还活在过去,如果能帮她寻找一份新感情,就有可能会好起来。弟弟和弟媳妇最终被姐姐说服。

于是,徐家姐弟立即行动起来,四处托人帮母亲找老伴,还跑去婚姻介绍所登记。经过仔细网罗和挑选后,徐家姐弟挑中了一位吴姓大伯。吴大伯原来是一家大企业的机械工程师,身体非常硬朗。四年前,吴大伯的老伴因为车祸去世,吴家就一个儿子又远在北京,这几年吴大伯一个人过日子。吴大伯比胡大妈大五岁,从年龄上看也是蛮般配的。徐萍知道要说服母亲去接受一个陌生人是一件难事,于是,和弟媳妇一起策划了一个方案——让吴大伯每天早上去徐萍家门口的公园锻炼身体,徐萍则每天带妈妈去公园散步。渐渐地,胡大妈喜欢上了这个在小公园里打太极拳的吴大伯,人也变得开朗了。最后,在儿女们的撮合下,两个老人热热闹闹地举行了婚礼。(文中人物系化名)[page]


据资料显示,目前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有一亿多,其中因丧偶、未婚、离婚而独身的,占老年人总数的50%。其实,这五千多万独身老人中,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都完全可以另择佳偶,重建完整的家庭。

《婚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843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