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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法定年龄结婚 可否申请无效?

2012-12-03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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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李女士:我儿子去年出车祸死亡,得到了十几万的赔偿款。儿媳现在找了其他男人,我不想她带着遗产嫁过去,当初,儿媳跟我儿子领结婚证时离20周岁还差了几个月。请问,我可不可以到法院去申请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肖卓孝律师:首先:明确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指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其次:《婚姻法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所以本案中只有你儿媳及其近亲属才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你是无权申请的。再次:《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你儿子和儿媳的婚姻从她满20周岁时起就有效了,你无法再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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