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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年后起诉再分财产

2012-12-03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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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徐女士和丈夫高先生离婚3年之后,又发现高先生于离婚之时隐匿房产十余处,以及大量的存款,为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近日,徐女士将高先生诉至法院。密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原告徐女士起诉称,她与高先生于1982年登记结婚,2007年10月19日经一审判决离婚,并于2008年6月20日经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但是,当时起诉时她仅对夫妻共有的一处房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后经调查发现,高先生在离婚时,大量转移和隐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十余处房产及大量存款,其中有部分房产户主及存款户名在其亲友名下,但是确系高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或者储蓄,其中有多处房产已经过多次交易。徐女士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高先生不同意前妻的诉讼请求,他辩称徐女士所述不属实,因为有一部分房产和存款都是自己离婚后经营所得,其他都是别人的,与自己并没有关系。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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