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只有两种:一为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二为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达成离婚合意的,由法院调解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如有证据证实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由法院判决离婚。因此目前有一部分人认为,夫妻双方只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并经过公证,婚姻关系就可以自然解除,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就离婚协议本身来说,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比没有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更具有证据效力和法律效力,但这并不是说离婚协议经过公证,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就自然解除。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所以签订离婚协议后,还应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将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