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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弃残疾儿获刑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10-27 05:37
导读: 葛某、王某夫妇以自己没有钱养活女儿为借口,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女儿葛悦,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依法追究葛某、王某夫妇的刑事责任。

  葛悦出生于2001年9月14日,是葛某、王某夫妇的第一个孩子。2003年8月2日,葛某、王某夫妇在苏州打工期间,葛悦在苏州市木渎镇发生交通事故,被大货车撞成重伤,随后被送到苏州市儿童医院救治,生殖器官、右腿全部被切除,生活不能自理。手术治愈后,以打工谋生的葛某、王某夫妇以家庭经济条件很差为由,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并拒绝将葛悦领回抚养。

  2004年7月12日,葛悦被送到苏州市儿童福利院代为抚养。因为葛悦的户籍在沭阳县,2009年2月5日,葛悦又被苏州市儿童福利院送至沭阳县社会福利院代为抚养,至今葛悦仍在沭阳县社会福利院生活。其间,沭阳县民政局、福利院多次找到葛某、王某夫妇,希望他们能将葛悦领回家,但是葛某和王某表示无力抚养,拒不接回葛悦。2010年2月28日,沭阳县汤涧镇民政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因葛某一直在外打工,直到今年1月25日,公安机关才在他家中将其抓获归案。王某则于今年3月9日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3月21日,沭阳县公安局以葛某、王某涉嫌遗弃罪移送沭阳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该院干警对葛悦的状况深表同情,为葛悦捐款4000元。3月25日,该院向沭阳县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葛某、王某夫妇以自己没有钱养活女儿为借口,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女儿葛悦,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法律追究了葛某、王某夫妇的刑事责任。这起案件在客观上也暴露出我国救助机制不完善的现状,值得反思。葛某、王某夫妇是家庭中主要的劳动力,需要出门打工养活家庭(他们还有两个孩子和一个患病的父亲),而葛悦高位截肢,终生需要人照顾,这对一个贫困的家庭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如果社会救助机构能够对此类情况进行相应的长效救助,或许这样的遗弃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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