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继母处置他人财产无效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10-27 05:14
导读: 李某父亲与刘某相识并接婚,后因矛盾离家出走一直未归。刘某将李父的房屋赠给其女后逝世,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父亲死亡,并要求刘某女儿归还李父的房屋。法院支持了该申请。

  李忠的父亲是兰州机床厂的退休职工。1993年10月,单位分给李父一套住房,李父缴纳了房款并取得80%的产权。两年后,李父与刘英相识结婚。 2001年,李父将剩余的房款交清,取得了房屋100%的产权。2004年春节,在长春工作的李忠到兰州看望父亲,却得知父亲早在2003年10月16日与继母发生争吵后就离家出走,至今生死不明,李忠急忙向七里河区公安分局报案。2005年11月,刘英给自己的女儿留下了一份遗嘱,写明将李父购买的住房留给女儿。2006年刘英去世后,刘英的女儿住进了母亲留下的房子里。

  2008年9月,李忠向法院提出宣告父亲死亡的申请。2010年5月,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宣告李忠父亲死亡的判决。李忠认为,刘英与父亲再婚时,刘英的女儿已经成年,并且没有对父亲尽到赡养义务,没有形成继父子女的抚养关系,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遂将刘英的女儿告上法院,要求其搬离诉争的房屋。该案在审理中,诉争房屋评估价值为8.3万元。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李父离家出走后,对合法财产没有进行处理,并且确认李父死亡的时间在刘英去世之后,刘英留遗嘱将房子留给其女儿,属于处分了他人的所有财产部分。李父遗留的房屋80%是属于李父个人的,剩余的2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10%)属于刘英个人财产。判决李父名下的房屋由李忠继承,李忠支付刘英女儿10%的房价款8300元。刘英女儿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332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继母处置他人财产无效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继母处置他人财产无效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继母处置他人财产无效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7.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8.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