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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诉求与出走12年妻子离婚

2019-10-27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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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辜某与张某没有真正的夫妻感情,张某离家出走12年下落不明,没有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已无和好的可能,依法判处辜某与妻子离婚。

  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妻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十二年,丈夫到法院诉请离婚。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辜正民与被告张歆宇离婚。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0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1991年6月28日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1994年6月22日补办结婚登记。婚后于 1993年2月4日生育一子,取名辜正,现已辍学外出务工。结婚时,原、被告均无婚前财产。被告因家庭琐事与原告发生纠纷后于1998年外出至今未归。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与被告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由于原、被告草率结婚,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没有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被告于1998年外出至今下落不明,没有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原、被告分居时间已长达12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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