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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

2019-10-27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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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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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有权阻挠父母离婚吗?

  典型案例:我朋友的父母准备离婚,但是我的朋友不同意,用尽了各种办法阻止。请问,我朋友有权这样做吗?

  答: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的其他任何人是指除了婚姻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任何第三人,当然包括婚姻当事人的子女。

  只要婚姻当事人双方决定离婚,子女是无权阻挠的。但是作为父母而言,他们在离婚的时候显然或多或少会考虑子女的感受。一旦双方决定离婚,在离婚问题上就应该与子女多沟通,尽量得到他们的谅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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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典型案例:我同学的爷爷前一段时间去世了,留下约上千万的遗产。我同学一家为了争夺遗产出现了很极端的矛盾,我同学的叔叔将我同学的姑姑杀害了。请问我同学的叔叔是否还能继承遗产?

  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您同学的叔叔杀害其他继承人是为争夺遗产,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了法定的继承权,不能够参与遗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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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立遗嘱都有哪些形式?

  典型案例:我奶奶已90岁高龄,患有多种严重疾病。根据医生的医嘱,我奶奶有随时死亡的危险。我奶奶想在她意识清醒的状态下留个遗嘱,将她名下的一套房产在她死后归我父亲所有。请问我奶奶都可以选择哪些形式订立遗嘱?

  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您奶奶可以选择以下的形式订立相关的遗嘱:

  1.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按照遗嘱人的意愿进行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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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哪个效力大?

  典型案例:我爷爷前几年用自己多年的积蓄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并在房内居住。去年我爷爷决定立下遗嘱,将自己那套房产给我姑姑,并请公证处办理该份遗嘱的公证手续。但我爷爷又在去世前亲笔写下了将该房产给我父亲的遗嘱。请问,我爷爷去世后,他的房产应由谁来继承?[page]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您爷爷前后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但由于第一份遗嘱办理了公证手续,属于“公证遗嘱”,后一份属于自书遗嘱。

  如果您爷爷的遗嘱没有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的规定,那么您爷爷的该套房产应由您姑姑继承,公证遗嘱的效力要高于其他种类遗嘱的效力,除非您爷爷又做了个公证来撤销第一个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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