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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多妻遗留老屋 嫡庶反目争夺财产

2019-10-26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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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静安寺一座承载了六七十年风雨的老屋,去年底围绕它的拆迁,75岁的方仁民老人将他的7个兄弟姐妹告上法院。兄弟阋墙的原因,是方仁民是小老婆所生的子女,而坐在被告席上7

  静安寺一座承载了六七十年风雨的老屋,去年底围绕它的拆迁,75岁的方仁民老人将他的7个兄弟姐妹告上法院。兄弟阋墙的原因,是方仁民是小老婆所生的子女,而坐在被告席上7人却是长房嫡出。为了争夺对老屋的继承权,也要为他做小妾的母亲争个名分。古稀之年,方仁民与同父异母的兄弟反目。

  静安法院一审后,确认方仁民对房屋的继承权,也确认了其母虽为妾室,但也为其父亲合法妻子的法律地位。但对于法院提出的遗产分割方法,方仁民提出了异议,并向市二中院提出了上诉。下周,法院将开庭审理这起一夫多妻制产生的遗产继承纠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历史问题庶出老人谈身世老泪纵横

  方仁民老人老泪纵横。讲起自己的身世,他唏嘘不已。

  他的父亲名叫方德全,因为当时历史环境之故,共娶了两位妻子——李氏和张氏。虽然两人都是方德全的结发夫妻,但名分上还是存在区别,李氏是正室,张氏是妾室。

  新中国成立以前,妾室是被家族和社会认可的,但享有的实际权利和社会观念上,其地位始终无法与正室相比。方德全和李氏一直居住在方家北京西路的老屋中,并且生育了8个子女(其中一名于1999年去世)。而妾室张氏,方仁民说:“因为大太太一直不允许小妾住进老屋,为了使丈夫不生活在家庭矛盾中,母亲只得忍辱偏安在延安中路一处公共出租房屋内居住。”在那,张氏生下了方仁民和方仁英,但后者英年早逝。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一张张政府颁发的婚姻证用法律的形式赋予妇女婚姻自由的权利,确定了“一夫一妻”制,但同时对于新中国成立前形成的“一夫多妻”的历史问题,则规定若女性要求离婚的,予以支持,若愿意维持现状的,也不予反对。

  李氏和张氏两个女人都坚守了自己的婚姻,与丈夫携手共同生活。

  1996年,方德全去世,2005年李氏去世,2008年张氏去世。父母的相继离开,让方仁民老先生更加珍惜骨肉亲情,“虽然我与7个兄弟姐妹,不是同母所生,但大家身上流的都是方家的血。”虽然从未生活在一个屋檐下,但方仁民和7位同父异母的兄妹始终保持联系,而且在方仁民看来,大家的关系也处得很融洽。

  现实争端讨继承权还要求确认名分

  但谁也没想到,兄弟的和睦被北京西路老屋的市政动迁打破了。“骨肉亲情最终难抵一个钱字。毕竟老屋不但面积高达322.61平方米,更是在位于寸土寸金的静安寺地区。动迁后,这绝对是一笔巨款。”在人生的晚年,方仁民说他终于体会了什么叫世态炎凉。[page]

  方仁民认为,北京西路的房屋被拆迁,方德全健在的8位子女理应共享父亲对于房产1/2的所有权(该屋是方德全和其兄方德清共同所有)。但在实际分配拆迁利益时,方仁民的继承地位被完全忽略了。

  更让老人无法接受的是,当他提出质疑时,竟然得到的是兄妹们否认自己父母亲婚姻关系的回答。这句话,记者从方仁民的其中一位兄长处得到了证实:“张氏只是我父亲的情人。方仁民作为我父亲的非婚生子女,可以继承部分遗产,但她的母亲不该得到父亲的一分钱。因为成为夫妻的条件之一是共同生活,可夫妻与张氏并没有住在一起。”

  这句话似利刃一下子刺到了方仁民心中的最痛处,“我从小也渴望承欢父亲膝下,可却被他们的母亲,我父亲的正房剥夺了这个权利。而如今他们居然用此来证明我母亲只是个地下情人。”,方仁民老人眼中闪着泪花,在他看来,这句话不但伤害他,更直接侮辱了他的母亲。“我不但在76岁时失去了对于父亲的拥有,而为家庭操劳一生的母亲,更是连一个‘名分’都无法得到。”

  这样的打击让原本就年老体弱的方仁民老先生更加憔悴,他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母亲与父亲的婚姻关系,确定自己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争端进展

  一审:可分遗产7/77

  静安法院查阅了方家新中国成立前户籍状况等历史资料,确认了张氏与方德全之间已经形成了一夫多妻的婚姻关系。虽然没有结婚证等合法有效的证件,但张氏的确是方德全的配偶,应该享有合法继承权。不过张氏一直未在北京西路的老屋居住,也没有实际参与对房屋的管理使用,因此老屋应该是方德全和李氏的共同财产,张氏不占份额。因此,方德全死后,老屋中属于他的产权应该被一分为二,由李氏、张氏和当时在世的9个子女继承。李氏和张氏过世后,两人的遗产再分别由子女继承。老屋产权被细分到了以77作分母的份额。方仁民只分到了7/77,而长房的七个子女每人分到10/77。

  上诉:要求拿到13/33

  法律还了母亲名分,方仁民大喜过望,但对于一审法院判决的遗产分配方案,他完全不认同。“根据静安区房地局调取的资料,父亲和大伯取得房屋产权时间是1949年。我出生在1935年,从此推算父母结婚应该在1935年之前,老屋应该是父亲、母亲和李氏三人的夫妻婚后财产,产权应该分给我母亲1/3,然后再作为遗产由各自的子女继承。”按照继承顺序推算,方仁民认为自己应分得老屋的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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