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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的婚姻律师是怎样工作的?

2016-01-28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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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很多电视剧里面会出现律师,而剧中的离婚律师也不少。婚姻律师的工作,剧中描述的是否准确?关于婚姻我们应当怎么面对?下面这篇文章的作者就给大家讲讲婚姻和婚姻律师的一些事儿。

  一、律师费之固定收费

  “幸福的婚姻是相似的,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实践中的离婚纠纷,真的千奇百怪。影视剧里的情节还真是没有太多的夸张,除了池海东那样忍辱负重为前妻赴汤蹈火的人比较难找,其余案情我还确实都碰到过。

  记得我代理过一个涉家暴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是一名职业歌手,她丈夫是少数民族。平时两人日子过的还算可以,但她丈夫脾气暴虐,又嗜酒成性,经常借酒劲打人,她经常遍体鳞伤。最后一次,他先生一个拳头打得她耳膜穿孔,被鉴定为轻伤。当时她由父母陪同来到我办公室,泪流满面而且恐惧得浑身发抖。她的遭遇让我非常同情,于是立即决定代理她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人身保护令。三天我几乎泡在法院,为的是让法官感受到当事人的危机感和处理此事的紧迫性,也为了可以随时候命载上法官助理四处调取报警记录等证据材料。终于,我为当事人成功申请了这个法院发出的第一例人身保护令,裁定她的丈夫不得骚扰她、不得在家800米范围内活动等。但是后来,庭审中,她丈夫当着法官的面跪在地上,苦苦请求她的原谅,发誓一定会改!她年迈的公公婆婆也一起搂住她,不住地赔礼道歉,请她原谅回家。法官和我面面相觑,日子还是要当事人自己过呀!当她转过身来哭着问我:“杜律师,我到底该怎么办”时,我知道她已经原谅了丈夫。这不是我遇到的第一单家暴离婚案,我知道改掉家暴的恶习,几乎和戒毒一样困难。但是此时此刻,我又能说什么呢?最终她撤诉回家了。

  她和丈夫后来的发展,其实也在我的预料之中。几个月之后,她的丈夫因故意伤害他人入狱。我问她,他后来对你怎么样啊?她回答我的——只有眼泪!

  这个案件中,当事人撤诉了,但是她没有想过要我退还部分律师费。因为,在接待她时,我已将律师收费规则说的非常清楚:婚姻案件只能采用固定收费方式,也就是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确定一审律师费,如果有二审,则二审律师费比照一审减半。而每一个审级无论是调解、和解、撤诉还是判决,都视为律师完成了该审级全部工作。所以,联想到《离婚律师》中的风险收费,即根据为当事人争得财产金额的比例收费,其实现实中是被完全禁止的。罗鹂池海东的风险收费,实践中肯定要被律协处罚的。

  由此,相信读者朋友对于律师收费应该有了了解。至于《律师收费管理办法》,每个省或地市都有,在各地律协网站上、各律师事务所、甚至百度一下都可以查询到。基本是根据标的,即当事人诉请分割的财产金额的大小来确定律师费的多少。当然,实践中,律师通常会根据案件难易程度、自己的能力水平等实际情况对律师费报价做适当调整。这个调整,目前没有禁止性规定,所以导致律师收费也可能参差不齐。对于当事人而言,律师能力与收费通常是相匹配的,低价不见得划算,所以还是要有一双识人的慧眼哦!

  二、律师费之计时收费

  对了,读者还问到“如果律师咨询怎么收费?”这就涉及到律师的第二种收费模式,按小时收费。以广东为例,律师每小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律师接受的咨询,可谓是“五花八门”。只要是你在婚姻生活中遇到的难题或者困扰,都可以。比如:配偶可能有外遇了,该怎么办?老公不给我生病的父母出钱看病,怎么办?儿子结婚在深圳登记好,还是在香港登记好?儿子以后是家族企业继承人,现在要结婚了,该怎么签婚前协议才可以保证企业延续发展?……这回知道了吧,不是只有离婚的人,才能到律师事务所。所以,我们在实践中被称作“婚姻家事律师”,而不是“离婚律师”。由此,你也会知道,婚姻律师不只是代理诉讼打官司,业务范围还包括非诉讼类实务:给当事人处理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确定具体办事方案、草拟修订合同、做当事人的私人法律顾问等等。

  三、婚前协议怎么破?

  再来说说读者问到的“婚前协议”。它和“婚内财产协议”、“离婚协议”都是律师经常接触到的协议。“婚前协议”通常容易出现在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差距非常悬殊,或者双方各自比较独立希望AA制方式生活,或者为了避免婚姻干扰某一方所有公司的发展,或者双方关系背景比较复杂的再婚重组家庭等。“婚内财产协议”也大同小异。这类协议通常约定个人财产的范围、婚后个人财产收益归属、以及婚后所得财产的分配方式等等。只要约定中不涉及限制婚姻自由、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通常都是有效的。但对于其中的“忠诚条款”,如约定对方犯错误净身出户,就像《离婚律师》中汤美玉和曹乾坤所签的一样,通常可能被判无效。为什么说是“通常”而不是“绝对”,因为实践中对于婚姻协议的效力,争议点非常多,尚未达成统一的法律规定,所以只能个案讨论。最后一种“离婚协议”,是一定需要找个律师给把把关的,否则留下隐患后续追究更加麻烦。

  四、离婚证据有哪些?

  至于《离婚律师》中的“律师诱导录音,跟拍调查取证”,这个情节在现实中不存在。婚姻中的过错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确实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像婚外同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过错的调查取证,实践中确实非常难。作为法庭认定事实的证据,其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必须三样齐全。他人偷拍涉嫌侵犯隐私违法,当事人自己偷拍掌握不好分寸也同样违法,违法证据是不会被法院采信的。对于录音,一般来说,夫妻间的录音被采信的可能性比较大。其他证据,包括报警回执、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等,也是婚姻案件中比较常见的证据类型。所以,律师的工作更多是引导当事人搜集准备证据。私家侦探那种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工作,律师是不会做的。毕竟,防止法律和执业风险,律师更在行。

  五、婚姻案件的“讼”与“不讼”

  最后再来说说,婚姻律师工作中的“案件输赢”和“调解”吧!《离婚律师》中把离或不离作为判断输赢的标准。现实并非如此。前面说过了,律师是按照审级固定收费,所以不管调解还是判决离婚与否,与律师费关系都不大,所以律师并不会刻意追求离或不离的结果。在我经办的案件中,大约80%是调解成功的,包括有调解和好撤诉的,也包括调解成功和平分手的。所以,在我看来,能真正帮助当事人认识到自己婚姻的状况,找到双方最佳的利益平衡点,才是真正的胜诉!这里的利益不仅包括财产,更包括情感和抚养子女的亲情。

  现实中,做婚姻案件的律师多,但真正只做婚姻案件的专业律师还是非常少的。《离婚律师》播出后,遭到很多律师同行的批评,包括他们也很难相信婚姻律师会在没有进入诉讼的情况下,就介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调解,因为这样做,仿佛律师就不够专业了。但事实上,恰恰是这种论调,已经暴露了他们在婚姻家事领域不够专业。非专业的婚姻律师,处理离婚案件,更多地是把财产分割按照经济纠纷那样处理。而真正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并不会嫌弃当事人把感情与法理混为一谈,而是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包括法律、非法律等,结合情理法共同来解决婚姻纠纷。诉前调解,自然也可以处理。只是,实践中能够接受律师代理自己与对方进行私下谈判的当事人,数量不是很多,另一方面律师面临的执业风险也会更大一些。但对于每天处理婚姻纠纷的婚姻律师而言,虽然当事人各有各不幸,但情感冲突及走势、双方潜在矛盾的发展、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等等,还是有相当的规律可循,因而也就不会嫌弃这个麻烦。更何况这本身就是婚姻律师的工作,律师费也会按时、按件综合考虑收取,从而达到服务与费用的匹配。对当事人而言,止争于非讼,是最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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