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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契税不再需要婚姻登记证明

2015-11-11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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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明确税务部门在受理契税申报缴税时,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今后,在缴纳契税时市民不需要提供(无)婚姻登记证明了,但在业务办理机构需要时,个人需提供申报真实婚姻状况的承诺书。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明确税务部门在受理契税申报缴税时,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媒体了解到,之前根据政策规定,在购买商品房时,购买家庭是惟一普通住房的可以享受契税优惠税率,购买家庭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前对申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提供材料,难以认定纳税人婚姻状况的,税务部门要求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如今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和为基层减负等要求,税务总局迅速发布公告,进一步简化优化契税办理流程。

  公告明确,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是,为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税务机关在受理时要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作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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