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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变更子女姓名?

2015-07-07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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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后,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如果女方再嫁,希望将子女的姓氏进行变更,那是否需要征求孩子生父的同意呢?离婚后能否变更子女姓名?下面请看找法网律师为您解答。

  

  找法网网友提问:

  一个女同事离了婚,想让孩子跟她的姓,但听别人说还得到男方的同意,不然的话男方会起诉,会是这样的吗?孩子是判给女方的,户口还有男方那里,是不是必需要先把户口转到女方这边才可以改?

  找法网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离异夫妻最好能协商解决子女的姓名更改问题,最好达成书面协议!

  如果孩子成年,可以自己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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