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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丈夫常刷“朋友圈”提离婚

2015-05-1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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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我在你身边,你却在玩手机。近日,柞水县人民法院红岩寺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案。小李因为丈夫一天只顾着刷微信“朋友圈”,对家里事情一概不管,提出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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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经过:

  小李说,自己和丈夫是发小,原本家庭和美,夫妻恩爱。然而好景不长,他俩的婚姻出现了“第三者”,而这个第三者不是别人,是时下流行的微信“朋友圈”。

  小李说,丈夫每天除了上班,回到家就是捧着手机不停地自拍、刷屏、互动、沉思、傻笑,其余的家事一概不管。“睡觉醒了,第一时间都要摸摸手机在哪里,根本没时间和她说话。”她实在受不了老公成为”手机控“,一天到晚都拿着手机玩。

  听完小李的诉说后,红岩寺法庭法官劝告她,生活不容易,不要一冲动就离婚,应该多想想对方好的一面,多一些沟通。经过法官劝说,小李的丈夫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赶紧向妻子道歉,保证以后好好顾家,两人最终重归于好。

  法律知识拓展:

  《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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