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要求婚后改夫姓 准新娘不知如何是好
汉阳法援中心程律师解释,本案中,崔某要求邢某随夫姓的想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婚姻法》及我国姓名登记的规定。
首先,夫妻双方都是家庭的平等成员,我国早已废除具有人身依附色彩的婚姻制度,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其次,派出所也不可能办理这项业务,因为我国《姓名登记条例》第17条列举了姓氏变更的11种情形。而邢某与崔某的情形不属其中任何一项。
此外,本案中,崔某说“外国妇女随夫姓”是曲解。在一些国家确实存在女方婚后冠以夫姓的情况,我国《姓名登记条例》第17条4款也有此类规定,但前提是保持女方姓氏的独立性,再在前面加冠夫姓,如果双方婚姻关系终结,如离婚或男方去世,女方可再申请办理取消加冠的夫姓。这与崔某所要求的完全改为夫姓不同。
从公安户政登记部门了解到,近年来申请改姓改名的现象呈增多趋势,理由五花八门。有的嫌姓名土气,有的想与热门影视剧中的某位主人公姓名相同或相近,有的则听信算命先生的胡诌为图吉利而要改名。
公安部门表示,严格按照《姓名登记条例》受理相关的申请,凡不属于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申请一律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