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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夫与弟媳结婚合法?

2014-01-1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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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昨天下午,我在办公室收尾自己的长篇小说《一位自考生的风流往事》,突然,一位男人走进来说:宾灵律师,我想咨询你一点事情。什么事?我说,坐下讲吧。是婚姻和孩子方面的事情男人说,也是我家里的事...

  昨天下午,我在办公室收尾自己的长篇小说《一位自考生的风流往事》,突然,一位男人走进来说:“宾灵律师,我想咨询你一点事情。”

  “什么事?”我说,“坐下讲吧。”

  “是婚姻和孩子方面的事情”男人说,“也是我家里的事情。”“哦。”我说,“你把具体情况讲一下吧。”

  “好的。”男人说:“我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弟弟,他们五年前就分别成家了,但是,一年前他们又分别与自己的爱人离了婚——他们分别离婚的原因,是我姐夫与我弟媳好上了,且他俩什么时候开始好上的,亲戚们也不知道,直到他俩公开在外同居,大家才了解到他俩那些不要脸的事情。我姐姐跟我姐夫离婚前,感情没有什么大问题,且他们还生有一个儿子。而我弟弟与弟媳,夫妻关系也没有大的矛盾,且他们也生有一个女儿。不知道什么原因,我姐夫就跟我弟媳对上了眼产生了违背伦理的不正当关系。据我估计,他俩搞在一起,可能与平时的走亲来往有关,单独相处的时间比较多且不容易让人怀疑,所以就有了感情碰撞的机会和事实。刚开始,亲戚们都劝双方不要再来往就是了,各方都保持一个完整的家庭,但是他俩不听,死活都要在一起,还说他们两人才真正有夫妻感情。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我姐姐和弟弟为了家庭脸面,就分别与我姐夫和弟媳离了婚。他们分别解除婚姻关系后,孩子们都由我姐姐和弟弟管带,大多数时候,其实是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带着两个外孙(孙女)。由于解除了婚姻关系,我姐夫与我弟媳很快就登记结了婚,他俩现在成了夫妻,且居住在外从未管过自己的子女。宾灵律师,我想问你的事情是:第一,我姐夫与我弟媳不要脸结婚,是否违法?第二,他们两个人是否有义务抚养自己的孩子?”

  “我先回答你第一个问题。”我说,“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按照你刚才讲的情况初步判断,他俩分别与自己的配偶离婚后登记结婚,是合法的。”

  “他们这么做违背伦理道德啊。”男人说,“我觉得他俩太不要脸了,姐夫怎么能跟弟媳结婚,太搞笑了!”

  “他俩现在是你的前姐夫和前弟媳。”我说,“从他们两个人的关系讲,他俩先是姻亲,后是熟人或朋友,既然是熟人朋友,就可以依法建立夫妻关系。”

  “我觉得他俩不该结婚。”男人说,“实在拉不下脸面啊。”

  “我回答你第二个问题。”我说,“他俩对自己的孩子,肯定是有抚养义务的,也就是说,你前姐夫有义务抚养你的外甥,你前弟媳有义务抚养你的侄女。”

  “现在的问题是,他们两个人躲藏在外面不管不问孩子的一切事情。”男人说,“他俩还传话说,孩子都是你们家里的人,你们抚养不抚养,那是你们家的事情,反正,他们一分钱都不会出什么都不管,且他俩准备另外生孩子了!”

  “你的侄女和外甥可以分别起诉他们。”我说,“不过,判决他们履行抚养义务后而他们拒不履行义务,那也是难以执行的。”

  “是啊。”男人说,“他们两个人现在既居无定所,也没有固定收入,怎能拿到抚养费啊?!”

  “这确实是个难题。”我说,“如果有必要,最好以情动人说服他俩自动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

  “难啊。”男人说,“现在连孩子的电话都不接了!”

  “我帮不上你什么。”我说,“你们还是找机会跟他俩面谈为好,毕竟,孩子也是他们自己的。”

  “好吧。”男人说,“谢谢。”

  男人走后,我在想:追求自己需要的感情或婚姻,是没有错的,但是,如果为了逃避自己的法定义务而不顾一切去追求自己需要的感情或婚姻,那就值得商榷——一个对旧婚姻和家庭不负责任的人,能挑起新婚姻和家庭的一切重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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