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2022年浙江省婚假、产假最新规定

2021-10-15 08: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召开浙江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就晚婚假、哺乳假、计生法实施后但浙江省条例修改前的二孩生育是否违法等问题进行了解释。

  浙江省婚假、产假最新规定2022

  新修改的省条例删除了晚婚晚育奖励假的规定,意味着2016年1月14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但2016年1月14日之前已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尚未休晚婚假的夫妻,仍可享受晚婚假待遇。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不再享受法定产假后的哺乳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省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不论生育第几胎,女方都可以在法定产假期满后再享受30天的奖励假待遇,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待遇。

  老政策还实行吗

  新修改的国家法第二十七条有相应规定,明确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也就是说,在两孩政策实施之后,新的计划生育家庭按新政策执行,之前的按照老办法。

  老处理还执行吗

  在2015年12月31日及之前不符合当时《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两孩生育条件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违法生育,已依法处理完成的应维持处理决定,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对其他情况要继续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再生育政策

  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符合条例第十八条再生育情形的夫妻要求生育子女的,应当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

  ◆另外,新修改的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但同时规定,公民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

  浙江如何对待落户问题

  浙江要求各地不得将社会抚养费征收与子女落户相挂钩,并明确要求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30日内申报出生登记,不得以申请人未提供生育证明等理由,不签发或缓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558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