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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是否一定要公证

2020-11-09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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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把财产捐给国家。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遗赠是否一定要公证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遗赠是否一定要公证

  遗赠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不过建议受赠人想要接受遗赠的最好对其进行公证,这样遗赠的效力更强,如果不公证的话,也最好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

  如果受遗赠当事人需要办理遗赠公证的,通常要准备以下材料: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是遗赠房产,还可能需要缴纳费用。一般来说,办理赠与过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但根据受遗赠人的身份不同,也有所区别。如果是直系亲属赠与的,免除个税;如果是非直系亲属赠与的,视同买卖,要交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百分之二十或者房款的百分之一的个税。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契税百分之三,公证费百分之一。

 遗赠是否一定要公证 

  二、遗赠需要具备的条件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遗赠并不一定要进行公证的,只是说在公证之后能增强其法律效力,增加一层法律保障,也不是说强制要求进行公证。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遗赠是否一定要公证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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