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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重婚罪诉状

2021-06-2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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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重婚罪是一种自诉罪名,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的话,人民法院一般不会追究重婚罪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如何写重婚罪诉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如何写重婚罪诉状

  自诉人(写明基本情况):

  被告人(写明基本情况):

  案由:重婚罪

  诉讼请求:被告人犯重婚罪,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之规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自诉人X与被告人X于年月日结婚, 年月日生一子 。初时,两人感情较好,但自1999年开始,两人感情逐渐谈漠。

  被告人于年开始与非法同居,两人于年月日生私生子 ,于年月日生下私生子 。 为一无职业的家庭妇女, 年来一直由被告包养。 还为X购买了房供自己与X及三个子女居住 。 与X对外以夫妻相称。

  在私生子女入读 , 对外宣称X和X的父亲是 ,母亲是X。两小孩称X为爸爸。

  X年X月X日下午X点,自诉人去X处找 ,被X伤。 综上所述,被告人X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妇的名义同居,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特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

  年 月 日

如何写重婚罪诉状

  二、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三、重婚罪的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重婚罪诉状的内容主要有当事人基本信息、案由是重婚罪,其次就是事实与理由和诉讼请求。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如何写重婚罪诉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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