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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夫之妇与新欢“结婚” 一朝变心出轨

2015-06-11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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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种重婚行为,不论是经过婚姻登记,还是事实婚姻关系,都是对一夫一妻制度的践踏,侵犯了合法婚姻关系另一方的人身、民主权利。

  李刚(化名)怎么也没想到,与他同居了10多年的媳妇夏红(化名),竟然也是别人的老婆,这让他十分吃惊,但更多的是愤怒,而就在他发现这个秘密时,夏红又跟另一个男人“好上了”。

  忍无可忍的李刚,决定到公安局报警。

  那么,夏红究竟有没有犯重婚罪?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6月9日,记者来到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了解事情的原委。

  同居10多年发现媳妇另有丈夫

  今年43岁的夏红,老家在安达市农村,2002年她来大庆打工。打工期间,她认识了电焊工李刚,两人互生好感,可李刚是有妇之夫,难免引得别人说闲话。为了能和夏红在一起,几个月后,李刚和妻子离了婚,与夏红同居。

  两人同居了10多年,虽然没办结婚登记手续,但感情和睦,周围的邻居也把他们当“夫妻”看。然而,世事难料。就在前不久,李刚发现夏红有“外遇”了,两人为此发生争吵,甚至动起手,但这也没能阻止夏红“出轨”,夏红跟着另一个男人一走了之。

  之前,两人在一起时挣了不少钱,李刚发现夏红把钱都拿走了。媳妇走了,钱也没了,李刚气愤至极,可他没想到,让他更愤怒的事情紧随其后。一天,李刚在找东西时,突然发现一个结婚证,他打开一看,整个人都僵住了,夏红结过婚!

  闹上公堂女方被判重婚罪

  原来,夏红当年在农村老家时,经人介绍与张元(化名)相识,虽然互不了解,但两个人还是登记结婚,两家人为他们操办了婚礼,婚后,夏红生了一个孩子。后来,夏红外出打工,而这一走,就再也没有回去过。当李刚得知这一事实时,他到公安局报警,说夏红犯了重婚罪。

  不久后,夏红被警方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前不久,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夏红称,李刚经常对她大打出手,她忍不了,才会离开他。而李刚则说,在发现夏红和别人好了之后,才动过手打她。

  经过审理,法院一审认定,夏红犯重婚罪,判处拘役6个月。

  法官说法构成事实婚姻也算重婚

  生活中,大多数人认为,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才算结婚,提起重婚,那就是没离婚时又办了一次结婚登记手续。而本案中,虽然夏红与李刚只是同居,但夏红一审被认定为重婚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那么,重婚罪究竟如何认定?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种重婚行为,不论是经过婚姻登记,还是事实婚姻关系,都是对一夫一妻制度的践踏,侵犯了合法婚姻关系另一方的人身、民主权利。

  本案中,夏红虽然没有与李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0多年,且周围邻居也都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这就构成重婚罪。这不同于老百姓口中所说的“小三”,“小三”与当事人的关系通常是隐蔽的,且对外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所以不同于本案中两人的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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