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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24年后与另一女子同居并生育被判重婚罪

2015-05-11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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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明知自己有配偶,但仍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

  24年前,就已娶妻生子的郭某,24年后又与一女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孩。郭某的前妻刘某无奈之下,将丈夫郭某和郭某的同居女友荣某一起告上法庭。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郭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荣某无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诉人刘某与被告人郭某于1990年4月10日举行结婚仪式,未领取结婚证,双方以夫妻名义一起共同生活,婚生两个孩子。2006年7月3日,自诉人刘某与被告人郭某解除了非法同居关系。2008年8月28日自诉人刘某与被告人郭某登记结婚。2008年9月16日,被告人郭某、荣某的女儿出生。后被告人郭某为照顾女儿,经常回被告人荣某住处,两人共同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自己有配偶,但仍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被告人郭某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郭某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决定对其适用缓刑。自诉人刘某诉被告人荣某重婚罪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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