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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后原合伙合同是否解除

2021-06-1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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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很多公司是由几个合伙人一起成立组成的,但是可能会因为一些纠纷导致不能够继续维持合伙关系,就会对共同的财产来进行分割,财产分割要按要求进行。那么财产分割后原合伙合同是否解除?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

  一、财产分割后原合伙合同是否解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财产要在合伙企业注销前才能分割的,如果合伙财产因合伙企业注销而分割的,合伙合同就会解除的。

  《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财产分割后原合伙合同是否解除 

  二、合伙企业解散的程序

  1、解散事由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务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三、合伙企业财产是怎样分割的

  对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③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④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杈,又不同意该合伙又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财产分割后原合伙人是否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财产要在合伙企业注销前才能分割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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