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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分割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2021-01-16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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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夫妻没有进行财产约定的,夫妻所获得的工资及其他收益基本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若是对婚内财产分割产生纠纷的就需要及时的解决。那么婚内财产分割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婚内财产分割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1、协商。用这个办法时,财产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平心静气地与对方交谈,不可暴力解决。协商相较于其他方法,程序比较灵活,所用时间也比较短,而且还能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2、当双发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财产分割纠纷。用这个方法时,双方当事人均要同意将纠纷提交一个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这个方式也比较便捷。

  3、当上述两种方法均不能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时,可以进行诉讼,诉讼虽然程序比较麻烦,历时也比较长,但其具有强制执行力。

婚内财产分割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如果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则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财产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即一旦将该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将会影响,该财产的价值或者用途,可以将该财产拍卖或者变卖后,在平均分割拍卖变卖所得即可。

  3、折价赔偿。折价赔偿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和大家一起了解的关于婚内财产分割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的相关问题,在进行婚内财产分割的时候双方可以根据约定进行分割,若是没有约定的就需要根据法律分割财产的原则来分割,若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采用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若您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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