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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法律如何规定

2018-07-18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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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同居关系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关系,因为同居关系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相比其实是比较不稳定的,并且双方也是可以随时解除同居关系的,但是婚姻关系的解除是需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去处理,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法律如何规定?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法律如何规定?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法律如何规定

  (1) 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δ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

  (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δ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二)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δ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δ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5条规定,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δ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非法同居关系

  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δ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δ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本文侧重非法同居的法律关系处理,暂不论事实婚姻关系。

  二、法律对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一般的非法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纠纷可以受理。

  上文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法律如何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在同居期间有一些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并非是严格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判定,毕竟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还是不相同的,如果同居期间还有孩子的话还需要考虑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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