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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偿还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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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3 07:08
导读: 我们今天的案例女主角叫周小红,她和同班同学王大伟已经恋爱多年,准备在2000年结婚,★这时候王大伟就为结婚去准备他的房子,这套房子是一个价值60万的两居室,他看上这

  我们今天的案例女主角叫周小红,她和同班同学王大伟已经恋爱多年,准备在2000年结婚,★这时候王大伟就为结婚去准备他的房子,这套房子是一个价值60万的两居室,他看上这套房子以后就向自己的一位非常有钱的老乡,借了20万,说我5年之后还给你,他用这20万先交的12万块钱的首付款,然后把这房子签了合同以后就买下了,用其中的5万块钱进行了房子装修,然后和周小红一起用剩余的3万块钱去买了家具,他们做好一切准备以后,★在2000年的10月1号登记结婚了,婚后两个人的日记过得非常的甜甜蜜蜜,感情非常好,每个月两个人都挣着5000块钱,用他们的收入去交3000块钱的房贷,同时用他们的收入又去还20万的还款,在 2002年的10月两个人生下了一个双胞胎,这个双胞胎出生以后,确实给他们两个人带来了很多欢喜,但是这孩子的出生也跟这个平静的家庭带来了不平静,孩子出生以后,就发现先天的心脏病有毛病。在孩子三个月的时候,两个孩子都得了肺炎,又住进医院,小红为了陪这两个孩子,又要给孩子治病,又要请假,那么这还贷就受到了影响,★这个小红为了孩子,就决定先向单位借款3万块钱,为孩子住院用。这个王大伟和周小红的感情也随着家务事情的增多,他们两的感情也产生了裂痕。这个王大伟经常不回家,也不管孩子,也不照顾自己的妻子,有的时候在外头和朋友喝酒聊天,在外鬼混,有的时候就到姐姐家去,姐姐的儿子考上了英国的剑桥大学,准备出国去留学,所以他就向别人借了三万块钱送给他姐姐的孩子,★然后送他出国了。周小红忍受不了他这种表现,就决定跟他分手,在2004年4月,周小红最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和王大伟离婚,

  围绕这个案子就出现了这么几个焦点,一个是共同债务到底是有多少?周小红借了三万,王大伟借了三万,那么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一共是六万,还是三万,这是一个焦点。第二个焦点就是婚前借的20万,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呢?还是婚前的一方个人债务,当然两个人都同意离婚,也都争着抚养孩子,

  最后法院判决结果是离婚支持了,孩子一个人一个,那么对于财产判定这个房子给女方,让女方把一半钱,就是房子已经付了贷款的一半给男方,然后这个共同的债务只认定了婚前没有还的五万块钱,和婚后女方借款的三万块钱,就认定了八万块钱,我们说这是案子的整个案情。

  那么围绕着案子我们跟大家要探讨的就是说,为什么法院会把婚后的债务不全部认定成共同债务,这是一个。第二就是说为什么婚前的一方债务要认定成是婚后的共同债务,这是我们今天要围绕这两个问题我们来谈,那么在回答这两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这么几个关系?隔断1个人债务[page]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

  就是说夫妻约定的,两个人约定的由一方成的债务,或者是一方从事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所发生的债务,这是一个概念,就是个人债务的一个概念。比如说婚前借款买房,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或者婚前借款购买其他财物,但这些房子不是用于共同生活的,这是一方的债务,但是我们本案中,我们注意到,这个房子买了以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这是一个所不同的。

  那么个人债务包括哪些内容呢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我们说这个案子当中就很典型,这个王大伟借了三万块钱给了他的外甥,给了姐姐的孩子,实际上就是擅自资助了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以这个债务没有认定成是共同债务,认为是各自的债务。

  第三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私自筹资、去投资投资以后的取得也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那么这个借款也是个人借款。

  根据遗嘱所得了一笔财产,根据遗嘱,这个遗嘱说的是赠与你一个人的财产,那么根据遗嘱我所得了一笔财产,但是由于所得财产的时候也伴随着有一部分债务过来,那么这个债务是个人债务。

  就是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这个债务有的时候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由于婚后双方有约定,那么这个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但是约定的这个个人债务,如果是债权人不知道这个约定的,那么对债权人是无效的,我们在这儿先点上一笔,就是说个人债务里面有一点,就是双方约定的债务也可以认定成是个人债务,还有就是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因不合理的开支所形成的债务,比如说赌博、吸毒、酗酒,或者其他,玩牌等等,这样造成的债务是一方债务。

  包括一方违法犯罪,或者侵权行为,也包括比如说我们现在违章罚款,这些情况如果对方不愿意承担,那么应该认定成是一方的债务,这是我们所说的关于个人债务我们说这么几点。但是个人债务我们根据结婚的时间,又把它分为婚前的个人债务和婚后的个人债务。

  婚前的个人债务我们就以结婚日为准,在结婚之前取得的这个债务,我们应该认定成是婚前债务,那么我们在以前的时候,我们也讲过,婚前债务是婚前的财产是不因婚姻关系的变更而发生变化,婚前的债务我们也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但是我们本案当中,可能大家听到这儿就会提出一个问题,这个案子当中王大伟是在婚前借的钱,为什么不认定成是婚前的而认定成是婚后的了。[page]

  那么法律也有一条规定,就是说婚前的个人财产有的时候会变为婚后的共同债务,婚前一方的债务,有的时候会变为婚后的共同债务,那么什么情况下发生变化呢?这个变化的标准是以婚前债务和婚后的共同生活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当这种因果关系出现时,我们就把婚前的一方债务变成了婚后的共同债务。那么情况下又使这种因果关系产生呢?又是什么样的情况呢?那么法律上也列举了这么几条情况?

  婚前个人债务与婚后债务转化条件;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夫妻共同债务转化,必须以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为条件。债权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如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一个就是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那么这个要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们这个案子当中就恰恰是这样的,就是王大伟用婚前的债务去买了房子,但这个房子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所以这个很符合这个第一点转化的条件。

  第二一个就是一方举债购物了大量的结婚用品,那么这个结婚用品又为夫妻双方结婚所用,又为他们双方婚后所共同生活使用,这一点也恰恰符合我们这里面的,他用其中的三万块钱又买了家具,那么用于婚后的结婚用了,这是第二。

  三一点就是一方用婚前的借款装修了房子,这装修的房子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那么根据这个状况,根据这个分析和这个标准来衡量,我们这个案子当中恰恰都符合这三点,他的借款20万,一个是做了首付款,一个是做了婚前的装修,一个是买了家具,完全用于婚姻和婚后的共同生活,所以我们说我们这个案子当中的婚前借的债务,完全符合变为婚后夫妻共同债务这么一个条件。也符合这个标准,所以我们说他就应该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债务,我们在这儿知道了个人债务和婚前个人债务这个界线,以及婚前的债务如何变成婚后的夫妻债务,这块我们已经清楚了它的概念和内容。

  下面我们再说一下就是关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在这个案子当中呢我们还注意到一点,婚后周小红是以个人的名义去借了三万块钱,但是法院把它认定成是共同债务,是婚后的共同债务,那么男方对这个也不持疑义,这里面恰恰说明,这就是我们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及婚姻关系存蓄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就是说是指夫妻双方因为婚姻关系和共同生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赡养义务以及发生的这个债务,我们称为是共同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为要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或者赡养义务而借债的,或者是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发生债务的,认定成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确定了它的性质,那么后面就好承担责任了,这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概念。那么对于这个夫妻共同债务我们在确定它的就是怎么样划分它的标准的时候,我们大概考虑了两个界线,[page]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有举债的合意,则无论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有。该债务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如事先没有举债的合意但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分享了该债务带来的利益也应当视其为共同债务。

  一个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有一个前提,就是要有借债的和议,这是一个标准,要有借债的和议,这个借债的和议是指什么呢?就是家庭需要借款的时候,夫妻双方商量过,虽然事先没有商量,但是事后借回来了,那么夫妻双方都知道了,对方也对这个借款行为予以认可,这就是一种和议行为,这是我们分辨的一个标准,还有一个标准就是说,虽然借款的时候我不知道,我们两也没有商量,但是借款以后的这个债务用于的结果产生的结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双方对于借债的结果一块儿享受了,或者说带来的利益一块儿由夫妻双方享受了,我们也称之为共同债务。

  这里面比如说,现在说有一个很好的项目需要投资,那么女方没在,男方觉得机会难得,就向别人借了一笔钱投了,投了以后,比如说我买了彩票了,那么跟着这个彩票中奖了,五百万,这五百万拿回来我们家里共同用了,五百万我们先买了一个房子,又买了一辆车,两人一块儿使用了,好,这就是共同的,因为什么呢?因为它带来的经济利益,双方享受了,这是我们分辨的两个标准,一个是要有借款的和议,一个是虽然没有和议,但是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由双方承受了,那么我们就视为是共同债务,这是一个标准。

  比如说双方为了家庭生活,去购买、去装修或者需要添置其他东西,或者用于一方的医疗,那么所借债称为共同债务,这是一个。

  第二个就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履行了法定的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我们说抚养义务是夫妻双方对于子女来说的,这个抚养,叫抚养,那么夫妻双方对于老人来说,我们叫赡养,这两个义务,出于这种法定义务而产生的借款,我们都称为是共同债务。

  第三一点就是双方支付了教育、培训的费用,夫妻双方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或者体育活动所付的债务,女方为了扶植男方去读一个MBA,这个学费是20多万,这时候可能没有那么多积蓄,那么这20多万我们说要去借款,这个借款是双方同意的,是为双方所商量好了的,也是为了一方的教育和提高,那么这个债务是共同债务,这是第三一点。

  第四一点就是为了正常必要的社会交往所发生的债务,正常和必要的,这个掌握上还是有点问题,什么叫正常和必要的,去为了赌博和几个哥们一块儿吃吃喝喝,这不是正常必要的,所以这个债务有一个前提是正常必要的社会交往,必须要进行借债的。[page]

  第五一个就是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所付的债务,比如说双方要投资一个公司,双方购买一个专利,双方要投资一个房产,等等这些都是双方共同的债务。

  第六一点就是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的,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即使是这个债务没有给夫妻双方带来利益,或者说它带来的利益不是双方共享,但是约定了,就叫共同的,约定了就叫共同的,所以也纳入共同债务的这个范围。

  现在我们知道了个人债务,知道了共同债务,还知道了婚前的债务,但是对于这些债务我们怎么承担呢?应该怎么承担呢?

  这也是我们今天要研究的一个问题。也就是债务的承担原则。债务的承担原则我们是规定,婚前的债务原则上是由债权人一方承担,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向一方债务人去主张债务,比如说两个人结婚了,但是这个债务是男方婚前借的,那么债权人只能起诉男方去告男方,如果说债权人起诉男方的配偶,要求他们两个人共同承担的,这法律不支持,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你婚前的财产用于婚后了,已经转变了那么这个时候起诉配偶的时候,法律是支持的,所以在这里头法律规定,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这个原则,把这个债权人向一方,就是婚前一方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时候,这个举证责任在于债权人。

  婚后债务的承担原则,我们说婚后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的欠债,我们都认定成是夫妻共同的债务,我们都认定成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因此在婚后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向婚姻关系双方去举行起诉,要求他们两人共同还债,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想证明这个债务就是他一个人,不是我的,那么这个举证责任在于婚姻当事人,也就是说在于被告。我们说婚后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对外产生的债务,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是承担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在婚后不管是谁,一方借的债,我们都视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还,但是只有是什么情况下,你可以说我不还,也就是说是《婚姻法》第19条,有这么一个特别规定,说如果夫妻一方与债权人约定明确为个人债务的,且有证据证明,得有证据证明,这个债务我们夫妻两个人有约定,为一方的,你得有证据证明,而且这个证明债权人也知道,就可以由一方来承担,债权人不知道的,还要由共同来承担,这也就是说我们所说的,夫妻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夫妻之间对债务的约定协议只有在债权人明知的情况下,才能对抗第三人,这是一个法律点。

  这个债务你们之间自己的约定不对抗第三人,因为我们夫妻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所以在共同财产制的情况下,那么债权人没有义务去知道你们内部的这种约定,所以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去主张权利,这是我们说的关于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债务承担的这么一个原则。那么在这儿可能有人要问,说为什么夫妻之间的债务一块儿要共同承担,一块儿要对外去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基于什么样的法律理论或者基础来提的这个,这里面我们说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制,也就是家庭共同财产制。[page]

  那么在共同财产制的这个法律规定下,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是有一个共同的处理权,也就是说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有平衡的处理权,那么对家庭事务的处理,我们不要求一方给另一方受权就是说妻子今天出去买的酱油醋这钱,可以肯定是男方知道,说男方出去买一辆自行车回来,可以认定成这是女方肯定知道,这是你们家务事.

  那么我们把这两个之间的这种权利我们说是对于家庭财产的平衡处理权,那么对于其他人来讲,可以认定成你们是互为代理,我们在法律上也称之为这是一个家事代理的一个叫家事代理权。也就是说,在夫妻生活当中,在一方处理家庭事务的时候,不需要另一方给他受权,不需要有一方受权。但是我们在讲这个问题的时候,又要特别指处理,有些情况就不是家事代理权的这个服气代理的范围,有些事情要注意,什么不是家事代理的范围呢?

  就是一方擅自处理不动产,这个我们这个善意的第三人不能简的成认为成这是代理,比如说我们现在的二手房,已经大量的在市场上进行了交易,可以公开买卖了,这时候有些人就是双方商量好了,把这房子卖掉,但是以一方的名义去卖,当卖了以后,房子没有过户的时候,发现房价起来了,两个人想返回,怎么返回呢?就说这个协议无效,他没经过我的允许,实际这里面是他们恶意串通,夫妻两的恶意串通,但是在外面的表现形式确实是有一方没有签字,所以我们说这种处理的时候,你就不能简单的认为成他一定有有权代理,其实有很多时候他们两个人肯定知道,因为两个人住在一起,怎么会不知道呢?有时候拿出这么大的房子去做出一种决定,怎么可能不知道呢?但是当你没有证据的时候,你就不能认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处理这样的大事,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成是家事代理权,当你要买他的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要求夫妻双方都到这儿来,共同签署这个买卖协议,或者要有一方的受权,这个受权你还必须要认为,或者是明确知道是他本人的受权。这是我们讲的一个,擅自处理不动产的时候,我们不能认为成是一种家事代理。

  一种就是处理重大的价值,有价值财产的时候,你也不能认为成是一种家事代理,比如说把车给卖了,固然说这个车没有房子的价值高,但是它也是很有价值的东西,在这种处理的时候,也不能简单的认为成是家事代理.

  第三一点就是在处理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这种事务的时候,比如说领取劳务费,当然这个数额小就不算什么了?领取劳务费、领取劳务报酬,还有放弃继承权,这就是很大的一个事,不能说男方代替女方去宣布放弃继承权,这都是无效的,[page]

  这是我们所说的关于夫妻的债务处理上,以及夫妻关系为什么我们有权利认为它是双方有代理权,为什么我们要把债务都列为是共同债务这么一个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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