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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赠与他人金钱具备法律效力吗

2019-03-1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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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后的财产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时须有双方的共同真实意愿,赠与人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个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那么,夫妻一方赠与他人金钱具备法律效力吗?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一方赠与他人金钱具备法律效力吗

  关于赠与的效力,有三种意见,

  1、一是全部有效,赠与人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个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

  2、二是部分有效,夫妻一方无权擅自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对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的赠与是有效的,而对于属于另一方的那部分财产的赠与是无效的。

  3、三是全部无效,有两点原因,一是违反了公序良俗,根据《民法通则》第七条及《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民事行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给第三人,特别是有暧昧关系的第三人有违社会公德;二是夫妻一方无权处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赠与行为侵犯了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利。

 夫妻一方赠与他人金钱具备法律效力吗

  二、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处理规则

  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纠纷,比如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为了保持或解除这种同居关系,瞒着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发生纠纷后诉至法院应如何处理,实务中的做法不一。我们认为,现行《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一方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其他异性婚外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种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属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虽然我国《婚姻法》缺乏上述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也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在夫妻另一方事先不知情、事后未追认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精神,除非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否则该处分行为无效;《物权法》第106条也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当财产被他人无合法依据占有时,所有权人有权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财产,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以配偶和婚外同居者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财产。

  三、赠与合同具有哪些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夫妻一方赠与他人金钱具备法律效力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赠与人给受赠人钱款等且登记在受赠人名下,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了,但是赠与财产被确认无效的话,应当返还。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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