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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取出分割

2019-02-28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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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自从实行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各城镇家庭都多了一项崭新的财产内容,这一政策也改变了住房福利的分配模式。目前,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离婚案件日益增多,那么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取出来分割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取出分割。

  一、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取出分割

  答案是可以的,但要看公积金取得时间。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取出分割

  二、分割住房公积金时应遵循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与处理其它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致,但亦应从实际出发。总的来说应当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此享有平等的分割权,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

  2、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如果没有固定职业,没有住房公积金帐户,没有购房补贴,以后购买住房可能会有困难,会使孩子成长缺少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因此在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时可以适当对抚养孩子的一方予以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当事人自由处分原则是民事案件的特有原则,离婚案件中对住房公积金的处理也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情合理地分割。

  但要注意住房公积金是个人专项资金,其帐户没有可转让性,在分割时不可对公积金帐户进行处分。

  新的司法解释对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已做出明确规定,使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有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千差万别,仅以现行婚姻法进行调整是远远不够的,遇到具体案件,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进行解决,通过实践不断地探索、总结和提高,为建立我国婚姻法合理完善的夫妻财产制度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案件中的处理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的专项资金,只能专款专用。即动用公积金,必须是用于购买房屋或者对已购房屋进行重大维修等情形。如果不存在专项情节,只能待职工退休、调动时一次性提出。至于夫妻离婚,并不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只有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法定条件的情况发生才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民法通则对所有权的权能进行了分解——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不难看出,公积金虽属于个人所有,但部分权能却受到了限制,并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币存款。

  《最高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明确规定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结合这个规定可以得出结论,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同属于社会保障资金范畴,不具强制执行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取出分割。两夫妻离婚的时候,往往都是需要对子女抚养、房产及存款进行分割的,对于公积金能否分割的问题,以上给您做了详细的介绍,若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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