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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6-08-05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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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或无效,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认定为共同财产。

  2、婚前男、女任一方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付款,离婚时尚未付款完毕的,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对采取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房屋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离婚诉讼时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注:这个规定在实践司法审判中并未被采纳,法院一般会判决得房一方继续还贷,处理房屋分割)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的补偿和照顾。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共同财产,由法院酌情处理。

  5、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夫妻一主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尖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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