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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财产分割要公证吗

2019-01-1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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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签署一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以避免后期一方后悔引来纠纷,实践中有些夫妻为了加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会进行财产公证,但很多人并不清楚协议财产分割是否一定要公证的?那么协议财产分割要公证吗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协议财产分割要公证吗?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协议财产分割要公证吗

  此外,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财产分割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离婚前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对诉讼离婚前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对于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的目的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协议可视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财产分割协议缺乏前提基础而不再具有约束力。

  三、离婚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后进行的公正,一般来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协议财产分割要公证吗”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婚姻法相关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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