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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红包往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2015-09-07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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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微信红包是近两年新生的一种第三方支付模式,并迅速受到很多年轻人的青睐,但是我们在使用微信红包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些法律问题,那么在微信红包往来中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微信红包的产生背景和运作程序

  “微信红包”是腾讯公司进行第三方支付平台推广的商业模式,在2014年春节期间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功。而在2015年的春节期间所迸发的力量跟去年相比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为智能手机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截至2013年11月,微信注册用户量已经突破6亿,是亚洲地区最大用户群体的移动即时通讯软件。2013年12月31日,腾讯公司推出具有在线支付功能的微信5.0版,标志着微信进军手机支付领域。

  发放红包的用户应当首先绑定一张银行储蓄卡,输入持卡人姓名、卡号信息、手机号信息并设定六位快速支付密码。全部完成后,微信所有的支付项目只需选择绑定的银行卡并输入快速支付密码即可支付。“微信红包”分为“普通红包”与“拼手气群红包”两种。“普通红包”可以为每个红包设定0.1-200元的固定金额,“拼手气群红包”则可以选择发多少个红包,总共发多少金额,群内用户点击链接可以领取一个0.1-200元的数额随机的红包。

微信红包

  二、微信红包往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尽管“微信红包”具有较为成熟的法律经验,但依然存在部分风险与潜在问题。因此,“微信红包”背后的法律风险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

  1、“微信红包”涉及贿赂问题

  “微信红包”的核心是收发微信红包必须绑定银行卡。据腾讯初步统计,仅除夕当天绑定的银行卡就超过了2亿张。而在绑定银行卡以后,消费者就可以利用微信支付“我的钱包”进行各种消费,如买机票火车票、滴滴打车、网上购物、信用卡还款等。此外,还有一项重要的功能没有被统计,即“微信红包”的“送礼”功能。

  实际上,“微信红包”就是“电子红包”,最早是由银行推出的一项业务,后来被引入第三方支付和电子商务领域。电子红包与传统红包最大的区别在于,电子红包不需要与接收人见面,也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可发出。发放电子红包的金额可大可小,也可以多次发放。因此,电子红包不仅是现金的馈赠方式,也是各种商业组织促销的最佳手段。但是电子红包具有“附赠”行为的性质,即通过向消费者无偿提供一定数量的红包现金,用来引诱消费者与之发生交易,特别是“电子红包”没有实物让人看见,基本上做到: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其他人谁也不知。因此“电子红包”也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实施商业贿赂的最好方式,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依法予以规制。

  2、“微信红包”涉及不当得利

  根据规则,抢到手的红包如不提现,不会自动退还到发放者手中,只会停留在微信“新年红包”中。那些因为没有绑定银行卡而沉淀下来的资金,单笔来看金额或许不多,但总量绝不是小数。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朋友之间通过微信发红包,本质是一种赠予行为,红包是赠给朋友的,而不是赠给“微信”的。

  但由于红包提现设置了绑定银行卡的前提,有些人基于安全顾虑没有绑定,于是一些红包既没有支付给受领人,也未退回赠与人,而是沉淀在支付公司账户上。支付公司长期占有该笔沉淀资金,恐怕涉嫌不当得利,依据法律应当及时返还。

  3、“微信红包”涉及用户的信息安全问题

  “微信红包”必须与银行卡绑定之后才能实现其应有的功能,但是“微信红包”一旦与用户的信用卡绑定就不再只是社交游戏了,而包含了个人手机号、银行卡号、密码等敏感信息。最近,笔者发现有几款所谓的抢微信红包的外挂软件,比如有一款名为“关云藏”的抢红包外挂软件,该软件的安装界面中自称通过了360安全认证。下载安装后,软件会提醒用户,将收集手机中的所有文本,包括个人信用卡号、手机交互数据等信息。有些网友反映,其收到朋友发来的链接,点开后竟然能看到对方手机里收发红包和提现的全部记录,甚至包括银行卡尾号和姓名等。

  4、微信红包涉及洗钱问题

  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因此,我国法律赋予金融机构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特定的反洗钱义务,如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而在微信红包发放过程中,无论是红包发送人还是领取人,并没有身份认证环节,即使绑定了他人的银行卡,资金仍能顺利支付,这就为洗钱留下隐患。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短期内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的,应当将其作为“可疑交易”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而在微信红包发放过程中,一笔资金分装若干红包发送受赠人,与上述可疑交易具有一定程度的形似。春节期间4000万个红包满天飞,如有不法分子将非法所得包成红包而瞒天过海、浑水摸鱼,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监测?

  5、“微信红包”涉及纳税问题

  关于收受“微信红包”是否缴纳所得税的问题,这有两种情况,需要分别对待:首先,亲朋好友之间通过微信社交发红包,且金额也不大,是互相赠予,按照目前的税法不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其次,如果企业明确表示通过“微信红包”形式,对用户或潜在客户的附赠行为,或通过“微信红包”奖励成绩突出的员工以及通过“微信红包”形式向员工发放奖金等福利,就应按累计数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企业上述红包的发放,对方收受红包这一行为则属于偶然所得,应该按照20%的税率缴纳税款。

  我国税法规定,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率以20%计算。对于大家常说的1万元的起征点,是专指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彩票(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警方提醒:

  加入微信群参与“猜大小”或者“牛牛”游戏,涉嫌赌博,一经发现,将会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其责任,轻则受到治安处罚,重则将会面临刑事责任。微信红包的“变异”,已经演变成赌博的工具,而这些微信群管理员的行为,已经涉嫌开设赌场罪,按照《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以及开设赌场的,都将构成犯罪,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警方表示,参与下注赌博,痕迹都会留在微信上,警方能联合微信运营商,调取他的交易记录,取证调查,如果微信群管理员利用手段控制开奖结果,还将涉嫌诈骗,即便是对方诈骗,参与者进行赌博的违法犯罪的事实依然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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