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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被骗怎么办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1-05-27 08:57
导读: 现如今互联网的使用越来越频繁,并且许多人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诈骗,假冒“互联网金融”或者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分子的手段越来越多,金融诈骗也越来越发多。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互联网上被骗怎么办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互联网上被骗怎么办

  1、互联网金融诈骗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作为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另一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互联网金融”或者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2、涉嫌网络金融诈骗应当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建议通过12321举报中心进行举报,防止更多人上当受骗。

  3、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互联网上被骗怎么办

  二、金融投资是不是诈骗或者传销?

  一般满足以下条件的基本上就是传销了:

  一个就是介绍加入隐性网络,只要传销者交了钱以后就要发展人员,这就是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人员的网络,也是传销的人员链。第二,我们通称复式计酬,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本人直接发展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再一种根据参加的本人和间接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报酬,这就是传销发展的金钱链。

  大家主要要把握两个特征。一个是发展人员,组成人际网络;二是复式计酬,只要是具备这两个特征,基本可以认定是传销行为。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金融投资公司的销售就是把投资公司的投资产品介绍给需要投资的人,你需要多去找有钱的同学理解并认同你们公司的投资产品,愿意把钱投入到了这个投资产品上来的一个工作。

  三、什么是金融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

  “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这些投资公司为小型投资者们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他们可以组织起来,以获得大规模投资所带来的好处。

  1.投资银行 (Investment Banks) 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类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世界各国对证券公司的划分和称呼不尽相同,美国的通俗称谓是投资银行,英国则称商人银行。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实行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通常由银行设立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经营。日本等一些国家和中国一样,将专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称为证券公司。

  2.理财咨询公司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理财顾问;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

  投资理财咨询服务。

  理财信息服务、商务代理。

  企业管理、承兑兑换、创业信息、经济信息及工商税务业务的咨询服务。

  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中小型事业单位贷款咨询、房产证贷款咨询、车辆、公务员、教师等贷款咨询服务

  提供理财咨询、策划、培训服务。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互联网上被骗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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