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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不一定引发赔偿

2019-06-18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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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编辑同志:你好!坐飞机多了,我偶尔遇到最让旅客头疼的航班延误,感觉目前各个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后的服务有较大的差别。不知道现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航班延误后承运

   编辑同志:

   你好!

   坐飞机多了,我偶尔遇到最让旅客头疼的航班延误,感觉目前各个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后的服务有较大的差别。不知道现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航班延误后承运方规定了怎样的责任?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应该赔偿多少?


旅客:程海程先生:

   您好!

   旅客乘坐飞机出行,图得就是安全和快捷,谁也不希望航班延误。但是,航班延误在目前还无法避免。航班正常是个系统工程,天气、地面保障、空管、运力等各种因素都会影响航班的正常起飞,民航总局、航空公司、机场、空管等民航各方面从自身出发,尽力减少航班延误,2004年我国的航班正常率达到近80%,这样的航班正常率在世界范围内都算是比较高的。

   应该说,旅客从购票时起,与航空公司在法律上就建立了一种运输合同关系。航空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将旅客安全、及时地运送到目的地。在遇到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的义务主要是:告之义务、服务义务、补救义务和赔偿义务。航空公司应在航班延误时迅速及时地告诉旅客有关延误的准确信息;按照规定做好延误后的膳宿等服务工作;在自身原因造成延误时,负责为旅客办理退票、签转事宜;在旅客索赔时,依法赔偿旅客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相应地,旅客在遇到航班延误时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索赔权。在航班延误发生时,旅客有权利知道航班延误的信息;在延误时间较长时,旅客有权选择退票或换乘其他航班;在退票和改签的时候,航空公司应给旅客以必要和合理的协助;在航班延误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旅客有权索赔。
   延误后航空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赔偿的范围,是限于直接损失还是包括间接损失,是否包括精神损失等,这些问题在实际中很容易引发误会和纠纷。

   按照法律规定,航班延误并非一定引发赔偿问题,只有在因航班延误而给旅客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时,承运人才承担赔偿责任。旅客的“实际经济损失”可以包括因航班延误造成的食宿费用、签转机票发生的额外费用和旅客能够证明的其他直接损失,所以,乘坐同一个航班的不同旅客因为损失不同可能会获得不同的赔偿。

   延误后一些旅客提出了精神赔偿,这在目前也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限制在人格权的范畴,规定对侵犯他人隐私权、生命健康权等人格权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航班延误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显然不属于人格权范畴。而且,如果支持旅客因航班延误而获得精神赔偿的要求,在实践中也很难具体认定和操作。

   1999年的《蒙特利尔公约》是规范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其中规定,航空公司对“因旅客死亡或者身体伤害而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这里是“身体伤害”,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航空运输纠纷中,许多旅客因自己遭受恐惧(机械故障发生时)、着急(航班延误时)、歧视(被拒载时)而要求赔偿,这样的索赔,根据1999年的《蒙特利尔公约》将不能获得赔偿。

   从法律角度看,精神损害赔偿违背了旅客与航空公司利益平衡,会过多增加航空公司的负担。在美国,旅客对身体伤害引发的精神伤害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但是,旅客的精神伤害,必须以肉体上可看得见的伤害做根据。就是说,精神伤害是旅客的肉体伤害所引发,否则,单纯的精神伤害本身不能索赔。

   实际中,还出现了某位旅客因为航班延误贻误自己所要签订的百万元的合同,而要求航空公司予以赔偿。这样的要求,我们认为是不能支持的。按照国际惯例,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所作出的预见。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赔偿责任也应理解为签订合同时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赔偿范围应为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到的损失。这个“预见性”应依一般社会常识为预见标准,航空公司自然无法预见到那么多的旅客都贻误了怎样的商机。如果担心因航班延误,耽误计划中的重要工作,从而造成经济损失,旅客完全可以采取预防措施以防范风险。旅客可以办保险,也可以安排提前去。因此,这部分的赔偿不能给予支持。晓莉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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